来源:网络  作者:佚名

 新快报:“假的哥”专在深夜对女乘客下手,用电击棒威胁后,先将事主洗劫一空,再拍下裸照后趁机猥亵或强奸。男子靳某被控在近两年的时间作案16宗,不少是在火车东站、天字码头等市区搭载到的客人。近日,广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其构成抢劫罪,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
 

 如今社会的一些强奸事件不断,那么到底是何原因呢?很难能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去阻止一些事件,强奸的冲动可以是本能的释放,也可以是情感的冲动。社会的一些法规并不能完全阻止强奸事件的发生,笔者一直坚持认为,家庭性生活的不幸或许是导致强奸事件的原因。中国人的“性福”并不是如西方的发达,即使“性”也是社会一个良好的整合机制,内隐于社会规范的性统治的规范有助于社会良好的环境出现。而家庭的生活不完满,男子便会出现脾气暴躁的情况,而这就会导致强奸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。当然,这或许只是促发强奸事件的因素当中的一个而已。

 

 从这一件事当中也可以看出,部分中国人的心理奇迹扭曲、变态。变态不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,还有其社会意义,异常的举动被人做出来,折射出的是内心思想的扭曲。作案的手段也是极其“先进”,如今社会的不确定因素倍增。据公诉机关指控,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间,靳某驾驶经过贴换号牌的绿色出租车或仿冒出租车,搭载方某梅等16名女被害人时,故意驶至偏僻路段,采取持电击器、射流器袭击或威胁等暴力手段,抢得财物共计6万余元。同时,还胁迫14名被害人脱去衣裤进行拍照和强制猥亵,并对其中4人实施强奸。

 

 有关机构对其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3万元;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5年;犯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总和刑24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罚金3万元。其实刑罚只是一个手段,真正的还需个人内化社会价值规范来促进整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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